- 有他人設籍於自己所購買新屋,會影響申請土地增值稅退稅嗎?
稅捐機關說明,辦理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重購退稅案件,對於出售地、新購地2處土地,均會由土地所轄稅捐分處查明是否符合自用住宅規定(例: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應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、無出租、無營業、無三親等以外之他人設立戶籍等情形)。
該民眾新購地有別人(非出賣人)設立戶籍在內,新購地土地所轄稅捐分處會通知設籍之他人於文到5日內或指定日期到辦公室說明,如設籍之他人填具申明書申明無租賃之事實,並經審核符合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重購退稅相關規定,即可辦理退稅,故提醒民眾買屋時,可詢問賣方該屋戶口內是否有他人設籍在內,倘有他人設立戶籍,請其在過戶登記前將戶口遷移至他處,避免造成困擾。